报名信息

培训班信息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清远危化继教13期)
2021-12-01
2021-12-03
¥600.0

 

 

 

 

粤应急服协〔2021〕73号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学习需求,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定于2021121日至3日在清远举办2021年第13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将培训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换证人员:在2018年度已取得原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清远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IC卡),合格证在有效期内需换证(原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且每年均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不换证人员:已领取原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清远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IC卡或电子版证书),合格证在有效期内需再教育(原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且每年均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解读

(三)危险化学品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与监督检查要点

(四)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解读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费用

培训时间:2021121日至3日,其中:121日下午14:00-17:00报到,122日至3日上课,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到及培训地点:清远市金博士职业培训学校。地点: 清远市新城西百加格塘飞来三路(格塘村路口直入30米)。

交通咨询电话: 0763-3783199

培训费用:600元/人(不含食宿)

四、考核方式

(一)到期换证人员:参训人员经培训后,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排考核和发证。考核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平台,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不换证人员:参训人员经培训后,统一进行纸质考试,由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对考试合格的学员进行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五、报名程序

(一)本培训班采取自愿原则,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报名参加。因培训名额有限,请有意报名的学员1130日前(建议使用360浏览器)登录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培训报名系统(网址: http://www.yjglfw.cn/),按系统流程完成报名,报满即止(原已预报名“2021年清远危化继教<换证>12期”及“2021年清远危化继续<不换证>13期”成功的学员无需再重新报名,我们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您)。

(二)参训学员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提交近三个月内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申请表上,换证人员还需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因电子版照片是上专到国家系统报考及制证所需,请到照相馆按要求拍摄);      

2.《广东省安全生产业务学习申请表》原件2份(报名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后盖单位公章);

3.携带原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IC卡),换证人员需同时提交2019年至2020年再教育培训记录卡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4.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5.提交相关开发票资料:

(1)如需开具增值税普票,需提交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2)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票,需提交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三)缴费方式:

 1.转账汇款:请于培训班报到前统一转账汇款至协会账户,报到时提供转账汇款凭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户名: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账号:709459876986

(注:转账汇款时请注明2021年清远危化继教13期

2.网上支付:报名系统提供微信支付功能。

3.现场刷卡、微信或支付宝缴费。

(四)信息发布:

请各位学员报名成功后务必加入 “2021年清远市第13期危化再教育培训班”,QQ群为756898477,相关发票、证书等信息将会在QQ群中通知。

(五)对于疫情期间培训学员的要求:

1.学员报名时,请如实填写培训前十四天的《生活工作轨迹记录表》(点击附件并下载填写);

2.参训学员每天按要求配合会务组做好体温测量记录登记;

3.每位参训学员请自备口罩并佩戴好;

4.参训学员如体温有异常,请立即向会务组报告相关情况,并立刻到附近医院就诊。

联系人:罗老师020-83525124;黄老师020-83705394;

余老师020-83064294;包老师020-83064214。

特此通知。

 

附件:《生活工作轨迹记录表》

 

 

 

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2021年11月8日